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102)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高于100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对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103)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高于100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代码:015736)未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投资者可拨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关于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11日起,对旗下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应修改,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36)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时适用下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09
传真号码: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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